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奇蟹商城平台内发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本电子商务平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将遵循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承担产品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责任,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平台将会积极对平台内商户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商户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在与入驻平台商户签订的协议里明确设置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承诺条款。
第四条 平台内商户对商品或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做好登记、核验、更新等管理。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条 平台内商户应秉承诚信经营原则,做到言行一致,兑现信用承诺。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平台将会予以纠正,责令整改,并将该商户纳入重点管理;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会报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平台内商户应对专利商品进行如下专利相关信息标注: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被授予前,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七条 平台内商户应对商标商品进行如下商标相关信息标注:
(一) 商标的权利人;
(二)商标注册时间、许可使用期限等。
第八条 平台将会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投诉举报。
第九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在本电子商务平台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本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侵权通知内容应包含:
(一)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涉嫌侵权商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
(四)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
(五)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第十条 本平台接到通知后,将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商户。
第十一条 平台内商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如果自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可以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声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平台内商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2.能够实现准确定位,要求终止必要措施的涉嫌侵权商品、服务或内容的信息或网址;
3.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4.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平台接到平台内商户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后,会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平台内商户发生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平台将会对其作出责令下架并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情节较重的,报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处理。
第十四条 平台内同一商户发生侵权违法行为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两次以上的,本平台将会与其解除合同。
奇蟹商城运营中心宣